自报验单位注册登记须知

一、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
1、企业营业执照
2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
3、验资报告
4、公司章程
5、外地企业(当地企业注册证复印后盖公章)
二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
1、企业营业执照
2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
3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成立的《批准证书》/《资格证书》
4、外地企业、当地企业注册证复印件盖公章。
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
应上海商检局规定,于7月21日起实行,在上海办理注册登记。如未登记的,在此后无法换取通关单(电子转单除外)。
 

海运部
2003-7-20 11:32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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